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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简介

来源:ub8登录地址    发布时间:2024-02-15 10:01:33

  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少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审核手续。北京市人事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文件精神,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验测试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四)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验测试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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